《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简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签订于年1月13日,年4月29日生效,是第一个全面禁止,且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具有严格核查机制的国际军控条约,对维护世界和平、国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截至年4月,全世界已有个国家加入该公约。以色列签署该公约但未由议会批准。联合国会员国和观察员国中,埃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南苏丹和巴勒斯坦没有签署该公约。年2月于荷兰海牙设立执行机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图为位于海牙的总部)。年4月29日公约正式生效。同年5月于海牙举行第一次缔约国大会。截至年初,全世界共有化学武器库存30,吨。在化学武器销毁前在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登记的化武制剂为71,吨,万枚弹药和容器,70套生产设施。此外,几个没有签署《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国家,特别是朝鲜,也被怀疑拥有化学武器。一些公约成员国(包括苏丹和美国)被指控未披露其化学武器库存。十三个国家声明了所拥有的化学武器生产设施。共计65套设置。包括:波黑、印度、日本、塞尔维亚、中国、伊朗、利比亚、英国、法国、伊拉克、俄罗斯和美国。图为销毁化学武器的工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受控制的化学武器物质分为三类。一类物质:化学武器以外的用途极少。可以用于研究、医疗、制药、化学武器防御测试等目的,例如,芥子气与神经毒剂;二类物质:有合法的小规模民用,例如,硫二甘醇用于制造芥子气,也用来作为墨水的溶剂;三类物质:有合法的大规模民用。年产30吨以上的工厂必须登记,允许检查。例如,光气,可以直接作为化学武器,也是许多合法的有机化合物制造的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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